question-icon 实务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究竟该如何区分?

我最近找了份工作,签合同的时候不太清楚这份工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想知道这两者在实际中具体怎么区分,像工作性质、报酬支付方式、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哪些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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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劳务关系的主体不特定,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可能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也可能涉及两个以上主体。例如,某公司招聘员工,这构成劳动关系;而一位自由职业者为另一家公司临时提供特定服务,则属于劳务关系。 **关系性质方面**: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质,即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比如,公司员工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进行工作。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举例来说,一位作家为出版社撰写稿件,作家在创作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出版社主要关注稿件质量,双方地位平等。 **稳定性方面**: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工资支付也具有稳定性,通常是定期支付。例如,工厂工人长期在工厂工作,按月领取工资。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工资支付有可能是按次、按任务等。例如,装修工人完成一户家庭的装修工作后,根据装修任务量一次性结算报酬。 **待遇方面**: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带薪年假、病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通常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例如,正式员工享有五险一金等福利,而兼职人员一般仅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没有这些福利保障。 **法律调整方面**: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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