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揽关系?
最近在处理一些工作上的事务,涉及到合同方面的问题,听到了“承揽关系”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一下承揽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包含哪些要素,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好让我清楚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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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要求另一方做一件事,做完并交付成果后,要求的这一方给钱。 比如,你找一个木匠,让他按照你的尺寸和样式打造一张桌子,等木匠把桌子做好交给你,你给木匠工钱,这就是典型的承揽关系。这里面,提出做桌子要求、最后接受桌子并支付工钱的你就是定作人;按照要求做出桌子、收取工钱的木匠就是承揽人。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这明确了承揽关系在法律层面的定义和范围。 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容易混淆,二者有一些区别。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事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完全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是一种“独立劳动” 。 另外,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动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效果,重在有形工作之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 相关概念: -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并收取报酬的一方。 - 定作人: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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