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个人签署的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我最近想和另一个人签一份承揽合同,主要是让对方按照我的要求完成一些工作,我支付报酬。但我不太确定我们俩都是个人身份签的这个合同能不能在法律上有效,想知道具体判断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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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签署的承揽合同不一定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从承揽合同的主体来看,在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也就是说,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是个人,定作人也不一定要是法人,仅从主体身份而言,个人与个人可以签订承揽合同。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签订承揽合同的双方个人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并承担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承揽合同,可能就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同时,双方签订合同必须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例如,约定制作假冒伪劣产品的承揽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最后,合同的形式方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承揽合同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只要满足上述有效条件,都是有效的。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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