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哪些区别?


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有诸多区别。 首先,从双方地位和从属关系来看。劳务关系中,雇员要听从雇主安排,像工作怎么开展、何时做等都得听雇主的,雇员处于被管理、被支配地位。比如在建筑工地上,工人按包工头要求的时间、方式进行施工。而承揽关系里,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完成工作过程很独立,定作人一般不会过多干涉具体工作流程。比如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屋,装修公司按要求完成装修成果,过程中可自行安排施工时间、人员等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 其次,关于工作标的。劳务关系侧重劳务本身,也就是劳动者付出的劳动行为。比如小时工提供打扫卫生的劳动服务。承揽关系重点是交付工作成果,没有成果就不行。比如定制家具,家具厂得做出符合要求的家具才算完成任务。 再者,工作工具和设备的提供不同。劳务关系里,雇员通常不提供大型设备,像建筑工人施工用的大型器械一般是建筑公司提供。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常常要自己准备设备等,像装修公司会自带装修工具、设备。 然后,报酬支付方式有差异。劳务关系报酬支付多样,可以按小时、天、月等定期结算,也可按阶段结算。承揽关系多是一次性结算,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报酬。 最后,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用工方通常担责;若提供劳务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用工方可追偿。承揽关系里,承揽人完成工作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损害,定作人原则上不担责,除非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 相关概念: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