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要辨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可以从以下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这里的用人单位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则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公民本人。而劳务关系主体不特定,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比如两个自然人之间也能形成劳务关系。这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有体现,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 。 接着是双方关系。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比如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工作安排等,虽然法律上双方地位平等,但实际生活中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劳务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只是平等主体依据约定形成财产关系,也就是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的关系。 关系的稳定性也不同。劳动关系通常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一般劳动者会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较长时间,工资支付也比较稳定,有固定的周期。劳务关系则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很多时候是一次性或短期的工作任务,工资支付可能按次、按任务完成情况等来定。 待遇方面也有差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还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很少有其他额外待遇。 从适用法律来讲,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这些法律对劳动者权益有全面的保障。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 最后是合同形式。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关系法定形式除书面外,还可以是口头或其他形式。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有报酬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通过提供劳务获得对价的普通民事合同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