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该如何区别与判定?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为您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与判定方法。 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且有履行劳动合同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得是符合劳动法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关系主体就灵活多了,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都可以,还可能有两个以上主体 。简单来说,劳动关系就像正规公司和员工的关系,劳务关系则像你和偶尔合作的伙伴关系。 其次,关系性质不一样。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形成的财产关系。打个比方,在劳动关系里员工得听公司安排,而劳务关系中双方就像平等合作的朋友,按约定做事。 再者,关系的稳定性有差别。劳动关系比较稳定,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劳务关系多是一次性或临时性工作。比如你在一家公司长期上班就是劳动关系相对稳定,要是临时帮人做个小活拿笔报酬那就是劳务关系,干完就结束。 然后,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待遇,像社会保险待遇等;劳务关系一般就只涉及劳动报酬,而且报酬多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没有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最后,适用法律和合同形式也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确立通常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确立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 判定到底是哪种关系,不能只看合同怎么写,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合同明确写是劳动关系,且实际工作中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享受相应福利等符合劳动关系特征,那就是劳动关系;反之,若符合劳务关系特征,那就是劳务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关概念:(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 隶属关系 民事主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