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该如何区分?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可以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区分: 首先,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这里的劳动者需是符合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比如在一家工厂上班的工人和这家工厂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主体。而劳务关系主体不特定,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像个人找家政服务人员打扫家里,这就是自然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 其次,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有人身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例如员工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听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彼此之间只是按照约定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比如上述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时基本不受雇主过多干涉。 再者,关系的稳定性有差异。劳动关系通常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劳动者会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工资支付也比较稳定。像一名在企业工作多年的员工,有固定的月薪。劳务关系往往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多为一次性或短期的工作,工资支付可能按次、按任务等,比如兼职发传单,完成一次任务就结算一次报酬 。 然后,劳动者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报酬,还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这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不涉及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如临时帮人搬运货物,就只有搬运货物的报酬。 最后,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这些法律对劳动者有全面的保护。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依据民事合同的规则来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有报酬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对价的一种普通民事合同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