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说。劳动关系的主体比较特定,一方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像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另一方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一般16周岁以上,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雇佣关系主体范围更广,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都能形成雇佣关系,对劳动者年龄没有严格限制。劳务关系主体更为多样,双方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组合 。 其次,看干预程度。国家对劳动关系干预力度大,比如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等。而雇佣关系国家干预力度弱,主要遵循双方约定。劳务关系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原则,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再者,关于福利待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法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比如五险一金等。而雇佣关系里,受雇人一般不享受雇佣人提供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劳务关系同样,劳务提供者不享受用工者类似的福利保障 。 然后,从用工形式来讲。劳动关系属于正规用工形式,国家专门立法规范,比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国家没有专门针对雇佣关系立法。劳务关系相对灵活,多基于双方约定 。 最后,在纠纷处理上。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产生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履行合同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法法律,双方协商不成,任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因付出劳动和支付报酬所建立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通常是指两个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般性的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