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在找工作,遇到了一些关于工作关系的问题。有人提到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我想了解一下它们在各方面的区别,比如在工作方式、权益保障等方面,这样我就能更好地判断自己适合哪种关系,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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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说,就是一方听另一方指挥干活拿报酬。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系。也就是平等主体间交换劳务和报酬。 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地位不平等,有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主要提供合理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还要监督管理工作,雇员得听从安排干活。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存在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再者,目的有所不同。雇佣关系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劳务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仅作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另外,从实践特征来看,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成立既可以是口头约定,也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但实践中,雇佣关系一般不特意签合同,按口头约定干活;劳务关系双方倾向于签劳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概念: 雇佣关系:就是受雇人按雇主要求在一定或不定期间提供劳务,雇主给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平等主体间就劳务事项等价交换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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