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哪些不同?
最近在找工作,收到了两份意向书,一份感觉是劳动关系,另一份好像是劳务关系。不太清楚这两种关系具体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下在权益保障、工作稳定性等方面,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到底有哪些区别呢,对自己未来选择工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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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主体方面,劳动关系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这里的劳动者需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用人单位是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而劳务关系主体不特定,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比如自然人之间也能形成劳务关系。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 其次,主体间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有差异。劳务关系主体间仅存在财产关系,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情况。 再者,关系稳定性有别。劳动关系通常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像很多在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工资支付也规律稳定。劳务关系多是临时性、一次性工作,工资支付可能按次、按任务结算,不太稳定。 然后,待遇不同。劳动关系里劳动者除工资外,还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务关系一般就只有劳动报酬,没有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最后,适用法律和合同形式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建立劳动关系法定形式是书面合同。劳务关系主要受《民法典》调整,确立劳务关系的合同形式除书面外,还可以是口头或其他形式。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有报酬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对价的一种普通民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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