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承揽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 -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主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理解,就是员工给老板打工,听老板安排干活,老板给员工发工资。 -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你找个装修公司装修房子,装修公司按你的要求装修好交付成果,你给装修公司钱。 -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像一些临时找的钟点工干活,就是这种关系。 接着看主体地位: - 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的地位不平等,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雇主得为雇员提供劳动条件及劳动保障,还要指挥监督雇员工作,雇员得听从雇主安排干活。 -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定做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定做人只看最终成果,过程中承揽人自己安排。 -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不存在严格的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再看提供劳动以及确定报酬的基础: - 雇佣关系中,雇主所支付的报酬主要是劳动力的价值,标准由市场劳动力供需关系决定,其中也包括部分技术成果价值,但不是主要部分。 - 劳务关系中,因提供劳务方提供的仅是单纯的劳动力,没有其他技术成分,所以接受劳务方支付的报酬仅是提供劳务者劳动力的价值。 -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所提供服务主要是技术成果,其次才是劳务。报酬是基于承揽人自身技能水平、生产规模以及原材料的价格等因素确定,并且承揽人有时还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承揽关系。 相关概念: 承揽关系:是一种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获取报酬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员受雇主指挥安排提供劳务获取报酬的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被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