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受理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吗?
我有个案子,对方是被执行人,但是感觉他现在资不抵债了。我想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这种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呢?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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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受理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方。而破产则是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该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并且符合上述破产条件,那么无论是作为债务人的被执行人自己,还是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即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经审查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该破产申请;反之,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则会裁定不予受理。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目前在我国,除了个别地区有个人破产试点外,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并不适用破产程序。所以对于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其破产申请。 总之,法院是否受理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为企业法人以及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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