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明白批捕和逮捕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最近听说身边有人被批捕了,又有人说被逮捕了,感觉这俩词很接近,但好像又有不同。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程序、适用条件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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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和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概念。 批捕,也就是批准逮捕,它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这其实是一种权力的行使,主要是为了保证后续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也就是说,批捕是由检察院来决定是否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 而逮捕则是一种具体的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简单来说,批捕是一个审批程序,是检察院对逮捕申请的一种审查决定;而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具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批捕是逮捕的前提,只有经过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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