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被捕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会看到‘逮捕’和‘被捕’这两个词,感觉它们好像有点不一样,但又说不清楚区别在哪。我想知道这两个词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不同,它们的含义、适用情况等方面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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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逮捕”和“被捕”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概念。 “逮捕”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种行动,目的是控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被捕”则侧重于描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一种状态,是指其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执行了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失去了人身自由。它强调的是个人处于被限制自由的结果,是“逮捕”这一行为实施后的状态体现。比如我们说某人被捕了,就是在陈述这个人已经成为被逮捕的对象,处于被羁押的状态。 总的来说,“逮捕”是司法机关的一种执法行为,而“被捕”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执行逮捕后的状态。两者紧密相关,但概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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