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时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民事纠纷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是不太清楚民事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的话,这个时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到什么时候截止?超过时间会有什么后果?希望了解下相关内容。
展开


民事诉讼的时间期限包含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诉讼时效,它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您的诉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其次是立案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再者是一审审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最后是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