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民事纠纷,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但不知道请求民事权利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超过时间了,我的权益还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呢?想了解下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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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虽然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一旦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权利人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失去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自己权利实现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说,小张借给小李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小李没还钱,从这个时候起,如果小张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在三年内,小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小李要求还钱。要是超过了三年,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小张就可能无法胜诉。 不过,诉讼时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这意味着,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上述情况,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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