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对方一直拖着不解决。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又担心时间长了会过了能去法院告他的时间。所以我想知道向法院请求保护我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超过这个时间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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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去主张你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你就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说的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举个例子,假如你借给别人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对方没还,从你知道对方没还钱这天起,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还是以借钱为例,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分三期还款,那么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到了开始算三年。 另外,诉讼时效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出现中止和中断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案件。但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权利人的权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所以,大家在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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