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请求维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我最近遇到一些民事纠纷,涉及到维护自身权利的问题。但我不太清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没有时间方面的要求。我想具体了解一下,从知道权利受损开始,到向法院起诉有没有一个规定的期限,这个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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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在法律上叫做诉讼时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里说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就是在一些特殊的法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时效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也很重要,它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说,你发现自己借给别人的钱,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对方没还,这时候你就知道权利可能受损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啦。 不过还有一个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另外,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中止和中断的情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像地震、洪水等;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或者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特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暂停计算,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因法定情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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