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法律对其有怎样的限制?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民事纠纷,涉及到权利主张的时间问题。听人提到诉讼时效这个概念,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限制的。想详细了解下诉讼时效到底怎么回事,对我处理纠纷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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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有权利,但在一定时间内你没去主张,那法院可能就不再帮你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这三年的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还有个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然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小王借给小李一笔钱,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后小李没还钱,小王也没催。如果三年过去了,小王才想起来要起诉小李还钱,小李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查明属实后,可能会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但要是小王在这三年里有向小李催款等主张权利的行为,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胜诉权:即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经过,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本身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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