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降薪变相辞退该如何赔偿?
公司给我降职降薪,我觉得这就是变相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么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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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降职降薪变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不合理地降低劳动者的职位和薪资,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的行为。这其实是一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做法。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第四十七条有详细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遇到降职降薪变相辞退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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