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降薪的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后离职?


降职降薪的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后离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里的变更就包括降职降薪这类涉及工作内容和报酬的变动。但这种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对员工降职降薪,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就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其次,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公司的降职降薪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员工是可以要求赔偿后离职的。比如,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原本承诺的安全防护设备没有提供;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无故克扣工资、拖延发放工资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规定不合理的罚款制度等。在这些情况下,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公司能够证明降职降薪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因为公司经营困难进行整体薪资调整且履行了法定程序,或者员工确实存在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等法定情形,那么员工主动辞职可能就没有补偿。 最后,如果员工遭遇用人单位不合理的降职降薪,首先应该尝试通过与企业进行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如若协商无果,则可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恳请主管部门敦促用人单位停止其非法举动,并恢复原职原薪;接着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恢复全职工作与原本薪资。此外,若员工希望获得经济补偿金,也可提起劳动仲裁,索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同时,员工务必要妥善保存有关用人单位强制离职的所有相关凭证,诸如通话录音、电子邮件以及经过公司审核确认的书面文件等,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