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降薪后被辞职该如何赔偿?

公司给我降薪,我不同意,结果公司就把我辞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降薪后被辞职的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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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降薪后被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赔偿。首先,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降薪,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降薪而被辞职时,可能涉及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应为3.5×5000 = 17500元。但由于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二倍赔偿金,即17500×2 = 35000元。 所以,降薪后被辞职,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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