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期间被辞职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给我降薪了,就在这降薪期间,公司又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赔偿是如何计算的,我该通过什么办法去争取应得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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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降薪期间被辞职,赔偿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公司降薪,导致你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因为是你自己决定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协议,所以通常无法再申请赔偿金。但有一种特殊情况要注意,只要你没有明确表示不想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有出现无法正常履行的状况,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依法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是公司主动辞退你,这就得分情况讨论了。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就辞退你),并且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那么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若公司违法辞退你,那么赔偿金就是3×5000×2 = 30000元。 要是公司辞退你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比如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那么公司可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你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降薪的通知、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用来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公司降薪、辞退你的事实。如果和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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