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有降薪被裁后按什么标准进行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遭遇了降薪,之后又被公司辞退了。现在心里很迷茫,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我想具体了解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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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遭遇降薪后被裁,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合法裁员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进行裁员,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属于合法裁员。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非法裁员的赔偿金**:如果公司单方面降薪且未经劳动者协商同意,之后又辞退员工,这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比如公司未依法告知员工解聘原因,便私自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工作每满1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不到半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 **调岗降薪导致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调岗降薪,员工因此主动辞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同样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职位变动(包括薪酬调整)被视为劳动合同实质要素的变更,理应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才能执行。任何一方单方面所实施的改变皆属无效之举。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当以其实际获得款项为主导因子,而非仅仅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金额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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