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最近公司突然说要给我降薪,我心里很不舒服,感觉自己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这种公司降薪的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呢?主要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自己有哪些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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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工资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擅自降薪,这是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这里擅自降薪可视为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报酬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还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一些合理且合法的原因降薪,比如企业经营困难,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了书面的降薪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般不能单纯以降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还有一种情况是变相降薪,比如通过减少福利、调整工作时间等方式降低劳动者实际薪资,这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样也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若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法维权。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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