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个民事方面的纠纷,对方似乎拖延着不想解决。我就担心时间长了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想弄清楚民事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纠纷发生就开始算吗?在这个时效里要做些什么?超过时效会有啥后果?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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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你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如果在这个时间里你没有行使权利,超过时效后,对方就可能有了不履行义务的合法理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个三年的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是谁侵害了自己(也就是义务人)的时候开始计算。 比如说,你借了钱给别人,约定好还款时间,到了还款时间对方没还,这时候你就知道自己权利可能受损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还有个最长时效的规定,就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就不予保护了。即使中间你不知道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再去法院打官司,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你了。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会另有规定不同的诉讼时效。相关概念: 民事诉讼时效:指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若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不行使权利,时效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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