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
最近和别人有一些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担心时间久了会有影响,想知道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这方面诉讼时效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在什么情况下诉讼时效会有变化?就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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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就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如果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时效期间结束后,债务人就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效,债务人可能就可以合法地不还钱了。 按照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时效;要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从这个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开始计算三年时效。 不过,还有个最长时效的规定。即使权利人一直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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