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拆迁如何赔偿?


建设新农村拆迁赔偿的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农村拆迁补偿国家采取异质化政策,以适应不同项目需求。 对于被征用地已撤销的村集体或编外组织,及虽未撤销却无择地重建可能的地区,拆迁户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以现金等值的产权房屋进行交换。其实际计算方式为(拆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与新旧程度之和+同区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准价+价格补贴)×拆毁房屋的建筑面积。 对于未撤销村级或编外组织且有择地重建可能的地区,拆迁户有权在村庄或居民点界限内申请新建住宅土地,并获取相应的货币补偿。其计算法则为(拆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与新旧程度之和+价格补贴)×拆毁房屋的建筑面积。此外,拆迁户还需承担新宅基地的相关费用。 这里涉及到几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也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款的构成有房屋补偿费用(房屋重置费),这主要是补偿被拆迁房屋产权所有者的经济损失,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以及平米数来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因拆迁而需临时居住的居民,按照临时居住环境条件划分,每月给予被拆迁房屋使用者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是为鼓励被拆迁居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主动放弃部分个人权益,具体支付标准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确定。 总之,新农村建设拆迁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且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对具体赔偿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其主体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客体限于集体所有土地,内容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且没有期限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