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的拆迁征地有没有补偿?


新农村建设的拆迁征地是有补偿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次,关于补偿的具体构成及计算方式: -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笔费用是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例如,如果某块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那么土地补偿费可能在30000元至50000元之间。 -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比如,一个村子被征收了100亩耕地,村子里共有500人,平均每人占有耕地0.2亩,那么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就是100÷0.2 = 500人。如果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000元,那么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可能在16000元至24000元之间。 - 青苗补偿费:是针对征地时还没收割的农作物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最后,在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方面,不同的拆迁项目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如果所在的村子或村民小组因为征地而被撤销了,或者虽然没有撤销,但已经无法在原地盖房子了,那么可以选择拿现金补偿,或者用等价的房产来交换。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