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具体是怎么补偿的?


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会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和科学评估方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得出补偿金额。这种方式直接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方便其根据自身需求支配资金。 - **产权置换**: -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按法定程序评估被拆迁人房屋产权价值,再以新建房屋产权价值进行等价交换,实现产权置换。比如,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为50万元,那么就会提供价值相当的新建房屋进行置换。 -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计算差价,实现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例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会在安置区域提供同等面积的房屋进行置换。 - **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考虑到城市化进程中房价和地价虚高的问题,单纯的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可能无法完全解决问题,所以这种结合的方式应运而生。比如,给予被拆迁人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同时再提供部分面积的产权置换房屋。 ### 补偿项目及标准 -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例如,砖混结构的房屋和简易结构的房屋,由于结构不同,补偿单价会有所差异。 -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比如,临时居住条件较好的,补贴标准可能相对较低;条件较差的,补贴标准可能会高一些。 -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