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和立案的区别是什么?
我去法院反映一个纠纷,法院说先受理了,但没说立案。我不太懂这受理和立案到底有啥不一样啊,是受理了就肯定会立案吗?它们在处理流程、后续影响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呢?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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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受理案件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说受理案件,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接收和初步审查的过程。简单来讲,就是你把案子的情况和相关证据交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收下并看看你交的东西全不全、格式对不对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经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确认后,妥善保管。这其实就是一种受理的体现。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只是表明他们开始关注这个事情了,但并不意味着这个案子就一定会进入到正式的处理程序。 而立案则是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对于民事案件来说,是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审理该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立案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了法律程序,会有后续一系列的调查、审理等活动。 两者的区别还体现在后续影响上。受理只是一个初步的程序,案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会继续推进。而一旦立案,司法机关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相关的当事人也需要按照法律要求参与到案件中来。所以,受理是立案的前提,但受理了并不一定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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