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立案与执行立案的区别是什么?
我有个民事纠纷的案子,去法院的时候工作人员提到审判立案和执行立案,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是在流程上不一样,还是目的不同呢?想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好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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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立案和执行立案是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阶段的立案程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目的不同。审判立案的主要目的是启动审判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通俗来讲,就是法院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谁对谁错,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在合同纠纷中,通过审判立案,法院会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双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等,然后做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而执行立案是在审判程序结束后,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启动的程序。它的目的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比如让被告支付赔偿款、归还物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立案条件不同。审判立案需要原告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执行立案则要求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并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最后,流程不同。审判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后作出判决。而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机构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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