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立案和执行立案有什么区别?


审批立案和执行立案是法律程序中两个不同的环节,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审批立案指的是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若符合就予以立案的过程。而执行立案则是在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因为义务人没有按照文书要求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程序。 在程序方面,审批立案是整个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当事人需要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以民事诉讼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执行立案是在审判程序结束之后。权利人需要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法院审查这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在申请执行的时效内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从目的来看,审批立案的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执行立案的目的则是实现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内容,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另外,在审查的重点上也有区别。审批立案主要审查的是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比如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而执行立案审查的重点在于申请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执行依据是否生效且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执行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