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和追诉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些法律事务,老是听到立案和追诉这两个词,但是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流程里,立案和追诉分别是什么意思,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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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追诉是法律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条件、法律依据以及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追诉则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追诉需要考虑追诉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目的上看,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是为了确定是否要对某一事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而追诉更侧重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是在立案之后进行侦查、起诉等一系列活动以实现对犯罪的惩处。 简单来说,立案是一个程序性的开启动作,而追诉是围绕着追究犯罪人责任展开的一系列法律活动,二者相互关联但又有明确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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