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立案和执行立案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立案和执行立案是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目的来看。审判立案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或检察机关的公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时,决定将其作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或者被告人是否犯罪、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公正的裁决。而执行立案则是在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确定了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但该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受理的活动。它的目的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立案条件上。审判立案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而执行立案的条件是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等。 再者,程序流程不同。审判立案后,法院会按照相应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包括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审理、法庭调查、辩论、调解等环节,最终作出裁判。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最后,在时间顺序上,一般是先有审判立案,经过法院审理作出裁判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才会有执行立案。所以,审判立案是执行立案的前提和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