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复议答复超期会怎样?
我之前向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规定的答复期限早就过了,可行政机关一直没给我答复。我想知道行政机关复议答复超期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对他们有什么影响,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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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复议答复超期是一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行政复议答复期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对于行政机关复议答复超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影响和处理方式。一方面,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超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不作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合理理由,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还没给出答复,申请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本身,其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内部的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所以,当遇到行政机关复议答复超期的情况,申请人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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