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多久作出处理?
我提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要多久才会有动作。我就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收到申请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呢?有没有个明确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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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处理时间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这里的审查主要是看看申请是否符合受理的条件,比如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等。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其次,如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最后,如果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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