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多少日内处理书面通知?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已经提交了书面材料,现在特别着急知道结果。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我的书面申请后,应该在多少天内进行处理并给我书面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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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机关处理书面通知的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而处理书面通知的时间规定,就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这里的审查主要是看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比如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等。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要是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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