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法院判给女方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定房产归属女方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协商一致把房子给女方,那么法院一般会按照协商结果来判决。这很好理解,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法院自然会尊重这个约定。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法院就要依法来判定了。 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归男方,但男方得补偿女方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要是女方付首付,也是类似的处理方式。 要是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平均分割。不过,要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像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多分甚至全部获得房产。所以,要是男方有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就有可能多得房产甚至全得。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产在男方名下,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房产判给女方,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通过调解书等形式予以确认。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的一方。 房产增值部分:就是房子随着时间推移价值增加的那部分。计算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