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贷款买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房子是他婚前贷款买的,婚后我们一起还了部分贷款。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分,是全归他还是有我的一部分?另外,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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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贷款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男方婚前贷款买房,且房产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 - 房产本身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归男方。 - 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男方需要对女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剩余的房贷也应由男方独自承担。 其次,如果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 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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