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久内书面作出相关决定?
我之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现在心里一直没底,也不知道他们要多久才能给我书面答复。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从收到我的申请开始,得在多长时间内给我书面的处理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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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作出书面决定的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从复议机关受理你的申请开始计算,六十天内就得给出书面的复议决定。这里要注意,是受理申请之日,而不是收到申请之日,因为收到申请后还需要进行审查是否受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就算情况复杂,加上延长的期限,最长也得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此外,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就按照该法律规定的期限来执行。这体现了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所以,你可以根据自己申请复议的具体事项,结合相关法律来确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书面决定的合理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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