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不回家不给钱不管孩子在法律上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没离婚,但对方一直不回家,也不给家里钱,对孩子更是不管不顾。我一个人又要照顾孩子又要承担家庭开支,实在压力很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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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看看不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从婚姻关系上来说,虽然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但其中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比如不回家、不给钱、不管孩子等行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共同抚养子女等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义务而生活困难,比如因为独自承担家庭开支导致经济紧张,那么这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来维持生活。 再看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即使父母没有离婚,但是只要存在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或者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对方其应尽的义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家庭的开支记录、对方不回家不管孩子的相关证明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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