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离婚,丈夫可以不付生活费吗?
我和丈夫没离婚,但他最近几个月都不给我生活费,我自己收入不高,还有些生活开销要应付,感觉压力很大。想问问在法律上,他这种做法行不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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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未离婚的情况下,丈夫一般不可以不付生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责任在生活上互相扶持、照顾。如果一方确实在生活上有困难,比如没有收入、收入很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等,另一方就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持。 要是丈夫不付生活费,妻子可以先尝试和丈夫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要求他履行扶养义务。若沟通无效,妻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丈夫支付生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定丈夫应支付的金额。如果丈夫不按照判决书规定执行,妻子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妻子有稳定的收入,能够独立维持自己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丈夫不支付生活费可能不被认定为违反扶养义务。但如果妻子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生病、失业等导致生活困难,丈夫依然需要承担起扶养责任。 相关概念: 扶养义务:是指夫妻之间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责任,保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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