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不给生活费算遗弃吗
我和另一半还在婚姻关系中,可对方一直不给我生活费,我现在生活挺困难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遗弃啊?是怎么判定的,我要是想维权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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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不给生活费不一定算遗弃。首先来说说遗弃这个概念,简单讲就是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照顾的另一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比如父母不管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照顾没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照顾对方等。而遗弃罪呢,是针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般情况下,婚内单纯不给生活费,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不算遗弃罪。但要是一方没有生活能力,比如因重病失去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另一方有能力却依旧拒绝给生活费,就可能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通常指因为不给生活费,导致被扶养人生活极度困难、生病得不到救治、身体或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等严重后果。 如果遇到婚内对方不给生活费的情况,即便不构成遗弃罪,因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生活困难的一方也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可以先尝试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遗弃: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遗弃罪: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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