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算遗弃吗


一方不给孩子生活费不一定算遗弃。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抚养孩子都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判断一方不给孩子生活费是否构成遗弃,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遗弃罪的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且有抚养能力的人,比如父母。其次,客观方面得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却拒不扶养,并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像因为不给生活费导致孩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才可能构成遗弃。如果孩子还有其他抚养义务人且有抚养能力,那么不给生活费的这一方通常不属于遗弃罪。 比如夫妻双方没离婚但分居,不直接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若其不给,这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但不一定构成遗弃。 如果遇到一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不管父母婚姻状况怎样,向法院起诉的话,人民法院都会支持。若不直接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导致对方无法领取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抚养费。要是其拒不支付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相关概念: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