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孩子抚养费是不是犯法行为?
我和对方离婚后,对方一直不给孩子抚养费,我多次讨要都没用。我想知道这种不给抚养费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犯法,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及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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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给孩子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算犯法,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 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法院作出了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而对方仍不执行,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比如对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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