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立案后是否还能和受害人和解?
我涉及非吸案件,现在已经被立案了。我心里很愧疚,想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不知道现在立案之后还能不能和他们达成和解,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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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非吸案件立案后,是可以和受害人和解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虽然非吸案件并不完全符合上述法条列举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积极与受害人和解,对于案件的处理有着积极的意义。 和受害人和解,一般是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并且向受害人真诚道歉,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达成和解后,受害人可以出具谅解书。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法院在量刑时会将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和解、取得谅解书等情节纳入考量。这通常会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和解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的轻重。 此外,即使和受害人和解了,案件还是会按照法定程序继续进行。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检察院会审查起诉,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和受害人和解的过程和结果,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和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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