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购房定金后不想买房了该怎么解决?
我前段时间看中一套房子,交了购房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解决,定金还能不能退回来,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懂的人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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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了购房定金后不想买房时,解决方式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情况属于给付定金一方违约,通常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比如购房者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不想买这套房子了,那么开发商或者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要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无法买房,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和卖方协商退还定金。比如在购房过程中,突然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和卖方沟通退还定金。 还有,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卖方隐瞒房屋的重大质量问题、将房屋又卖给了他人等,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能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交了购房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先看看是哪一方的责任导致的,再依据法律规定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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