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交的定金,不想买了能退吗

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房子,就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交的定金还能不能退啊?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可能把定金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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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定金不一定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按照约定履行购房这件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您自身原因不想买了,比如单纯反悔了,这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这种情况下一般无权要求退定金,因为定金有担保作用,您违约了,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定金是可以退的。比如补充协议难达成一致时,在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合同时,如果需要签补充协议,而您对协议内容存疑,和卖方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并且因此没有签约,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给您。还有,如果因为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您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要将定金返还,不过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另外,如果您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像价格、户型、面积等进行修改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要是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的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给您。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形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以此来约束彼此履行约定。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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