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交了定金的房子不想买了是否可以退?

我之前看中一套房子,交了定金。但后来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交的定金能不能退呀?主要想了解在法律层面,有哪些情况可以退,哪些不能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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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已经交了定金的房子不想买了,定金是不可以退的。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目的在于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买房屋,比如单纯改变主意不想买了,这种情况下定金通常是不予退还的,因为购房者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下定金可退:首先,如果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例如,签订定金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要求退还定金。其次,如果买卖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了特殊情况可以退还定金的条款,并且购房者符合该条款规定的情形,那么可以要求退还定金。例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重大权利瑕疵的情况,诱使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再者,如果是卖方违约,比如开发商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未能按时办理相关证件,导致房屋买卖无法继续进行,购房者有权要求退回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够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购房者认为自己符合退还定金的情况,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然后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预先给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给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合同无效: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原因,享有撤销权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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